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陜西省三和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資產產權關系,實施資產產權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推動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項目部可根據本辦法制訂項目部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確定的公司資產管理中心任務為:建立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明晰資產產權關系,實施資產產權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推動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部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優化配置、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和管理體制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
1、公司規定固定資產標準為: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均為固定資產。單價雖不滿20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也應列入固定資產。
2、依照公司規定,固定資產分為:電子設備、運輸工具、辦公用品、其它設備。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①電子設備3年;②運輸工具10年;③辦公用品3年;④其他設備5年。
3、固定資產計價: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算,并根據固定資產類別的原值、估計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確定其折舊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期末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責任
公司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資產管理辦法。
1、公司的綜合管理部為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歸口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的計劃編報、經費預算、上報公司審批、采購、驗收、記帳、平衡調劑、借用、統計報表等工作。
2、綜合管理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公司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資產產權登記,組織固定資產的建帳工作與管理;組織公司資產的清查、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司資產的平衡調劑、報廢、報損、報失的審批和處理。
3、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年度清查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部門所負責的資產臺帳,指派本部門固定資產協管員負責登記和精心保管,資產每年須進行全面盤點,配合財務部、綜合管理部定期盤點和不定期抽查,并按公司的財務制度做好其它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4、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
a、財務部職責:負責公司資產的計價和相關帳務處理;從財務角度對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具體建議;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和不定期抽查,參與公司的資產管理工作。
b、綜合管理部職責:負責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包括辦公用品、汽車等固定資產)的年度計劃和預算,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
c、項目部職責:負責制訂年度開工的在建工程計劃和預算,對未竣工的工程所用資產進行資產管理;并在工程竣工后,辦理固定資產交付手續,并向資產管理歸口部門備案登記。
5、公司資產管理采取經理負責制,各部門資產的完整和安全由部門經理負責,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并配合公司的歸口部門,實施統一管理。
第七條 加強財會管理。公司財務部監督各部門的經費開支和帳務管理,并指導各部門健全帳務,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財務部按固定資產的類型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相應會計手續。歸口部門應接受財務部的監督,按時向財務部報送購置計劃預算及規定的統計報表,共同搞好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及領用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本著從實際需要出發,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合理布局、輕重緩急的原則,按照公司經營、業務、發展的需要和財力情況進行規劃,貫徹勤儉的方針,逐步解決。
第九條 購置固定資產要根據實際需求和經費的可能,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各使用部門編報年度購置計劃及預算,年度購置計劃及預算經匯總平衡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安排相關部門或人員執行采購。
第十條 使用部門購置固定資產前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待相關領導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執行采購。本市采購的固定資產到公司后3天內,外地采購的固定資產到公司后7天內,由使用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對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后及時辦理資產登記、入庫和報帳手續。凡在驗收中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及時辦理退、換或賠償手續。
原始單據主要指合同書、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發貨單、發票等。填寫“入庫單”之前必須經過驗收,并在原始單據(稅務發票)上有采購人、驗收人、批報人簽名。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保險、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十一條 自建(制)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入賬。自建(制)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在申請使用前應填寫固定資產使用申請,待相關領導審批后,填寫“出庫單”才能領取使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和調換,未按照規定辦理手續,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調走固定資產。資產管理人員應模范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公司員工都必須維護和支持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應經常檢查,發現失靈、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再由綜合管理部聯系相關單位進行維護,安排修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高度重視,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率,使其充分發揮作用。大力提倡部門之間互通有無,互相協作。貴重設備要實行專管公用、資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公司外進行工作,原則上應使用所在單位的設備。如確需使用本公司設備的,應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借用、調撥、報損、報廢等。各使用部門閑置、多余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門,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變更申請單。對暫時調劑不了的固定資產,要注意保管,保證其完好率。各部門有閑置、多余積壓固定資產而不及時報告者,應給予批評等處理。
第十八條 調出、變賣、正常盤虧、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綜合管理部根據相關部門的鑒定意見提出具體建議,上報公司批準,根據公司的處理決定,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調出、變賣、盤虧、注銷等手續。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找出責任人,出具鑒定意見,提出具體建議,上報公司批準,有關部門根據公司的處理決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辦理相關的固定資產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會同使用部門每年年底對公司資產進行全面盤點、核查,使帳物、帳卡、帳帳保持一致。相關使用部門除不定期日常盤點外,應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量與帳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市價,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價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入營業外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公司固定資產的相關手續原件和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保管;發票由財務部門確定入賬價值時作為原始單據保管。
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本辦法的,按國家有關資產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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